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在满足监视居住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 1.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时,他们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接受监视居住。这一规定确保了对于无固定住处的个体,法律依然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而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时,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他们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接受监视居住。 这一规定在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二、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关键在于具体的执行地点。 1.如果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处进行,那么这段期间并不能折抵刑期。 2.如果监视居住是在指定的居所进行,那么这段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具体折抵标准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执行地点的区别对待,同时也确保了刑期的合理计算。 ![]() 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3.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如需逮捕,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 这一规定确保了被监视居住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义务,同时也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监视居住还有疑问吗?想深入了解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吗?快来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实践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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