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不属于无效 |
释义 | 一、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不属于无效 属于可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四)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二、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需符合的条件 (一)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三)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四)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五)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五)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不属于无效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发生重大的误解,我们是可以选择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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