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审理是什么 |
释义 | 一、延期审理是什么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二、延期审理的有关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延期审理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对于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及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亦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此外,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亦应决定延期审理a所谓变更、追加起诉,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当庭确定的,应公开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当庭不能确定的,可以另行确定并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延期审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人到庭,需要调取新的物证,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回避不能审判的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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