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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约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释义
    一、预约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预约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双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等。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本约合同和预约合同的区别
    本约合同和预约合同的区别如下:
    1.订立合同的时间不同,预约合同是权利义务实际确定前,提前达成合同关系,而本约是对实际权利义务的确定;
    2.责任不同,预约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本约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
    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讨论:
    1.对于违反将进行谈判的预约,不能继续履行。该类预约合同的内容不完善,对将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没有具体的协议,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预约,双方也仅负有磋商的义务,并无必须缔约的义务,至于能否达成协议,应该视当事人之后具体的协商结果而定。继续履行,没有依据,且剥夺了当事人合同自由。
    2.对于违反了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可以考虑继续履行。该类型预约中已约定了交易的大部分条款,并且当事人都同意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但当事人有义务就未决条款继续谈判,先达成所谓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再整合成最后本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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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