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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怎么定
释义
    一、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怎么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谈到租赁合同就必然牵扯到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即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实在有超过二十年的必要,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续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并不是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而只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但是可以默示续租,即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出租人没有异议,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先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但是此时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合同形式上,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要适格,租房人和承租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租赁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有效;
    3.房屋租赁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
    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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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