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
释义 | 一、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的合同。 2.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和定作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都承担一定的义务。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确实属于双务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生效要件。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这些也被视为书面形式。 ![]()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可能是自成立时生效,也可能是生效条件成就或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而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则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因此,虽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都与合同的有效性有关,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你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还有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解答,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一起守护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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