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 |
释义 | 一、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 未悬挂车牌上路处罚标准是: 1.对于该行为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次性扣9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未悬挂车牌上路对处罚不服可以复核吗 未悬挂车牌上路对处罚不服不可以复核,而是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或知道交通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 三、未悬挂车牌上路处罚什么时候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违章在十五日之内交罚款。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超过15日没有处理的,则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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