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损坏租赁物的谁可以索赔 |
释义 | 一、第三人损坏租赁物的谁可以索赔(《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 依《合同法》第224条规定,在转租合同中由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这是由于转租构成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即在承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涉及原出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这样,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同时有效合同,即原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由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租赁法律关系,他们共同的对方是承租人,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虽然侵犯了出租人的物权,但是,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该物件在租赁关系成立期间归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该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而无权直接向第三人索赔。当然,承租人在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二、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 有维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不进行维修就不能使用,出租人应对租赁物进行及时的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二)有维修的可能 有维修的可能是指租赁物损坏后能够将其修好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如果租赁物已彻底损坏,没有修复的可能,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就转化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义务,如减少租金等。 (三)有维修的正当理由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租赁物的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不负有维修的义务。如承租人租赁一架塔吊,因自己安装不符合要求出现了问题,不能使用,就要由承租人自己负责重新进行安装。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第三人损坏租赁物的谁可以索赔”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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