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交通伤残鉴定几级 |
释义 | 一、交通骨折伤残鉴定几级 交通骨折伤残鉴定大概是十级。 具体的是需要到伤残鉴定部门作出相关鉴定才可以判定,无法根据描述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三、交通事故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骨折一般是在出院之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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