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工伤休假规定是多长时间内 |
释义 | 一、骨折工伤休假规定是多长时间内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为十二个月之内,具体几个月根据具体伤情确定;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骨折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骨折工伤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三、骨折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骨折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监控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 6.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 10.《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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