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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特定款物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
释义
    一、挪用特定款物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
    挪用特定款物的刑事责任是:
    1.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一般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要件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自首条件
    挪用特定款物罪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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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