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 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实践中,具体认定数额每个省规定的不同,每个省都有相关的量刑指导意见,具体可参照本省的量刑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盗窃罪罚金可以不交吗 盗窃罪罚金不能不交。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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