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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
释义

问题一:对于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能否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工程造价?

固定的工程价款表明双方已充分预测了合同风险,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双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风险。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的固定价款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合同价款确定工程价款。
    

问题2。总包合同终止后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包干合同的定义:
    

包干合同是指承包人承包劳动、材料、机具、工期和质量,总成本固定的施工合同。大合同不同于大合同。大合同是指承包人承包劳动、材料和机械的合同,但不一定是固定价格合同。
    

大型合同的定义:
    

大型合同一般是相对于“清工合同”而言的,即承包人只承包劳务,另外材料和施工机械由发包人提供。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但对已完工程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合同解除后,因工程未完,不能适用合同价款,工程价款按承包人资质结算。
    

(2)由于费用已按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资质支付,承包人实际支付的款项已全部补偿,双方在大额合同基础上调整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履行。
    

(3)如果总包费用由工程款和总包风险费组成,则总包风险费是承包商使用的费用,业主应向承包商全额支付,不受总包合同终止和未完成工程的影响。
    

(数据来源:Journal of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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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