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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释义
    一、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具体请参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什么时候做交通伤残鉴定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后做交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的全部内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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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