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员工可获得哪些待遇 |
释义 | 一、工伤复发员工可获得哪些待遇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复发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复发职工协商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三、工伤复发需要重新鉴定吗 工伤旧伤复发以后不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是工伤导致旧病复发的话,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的,因为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确认,此次的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旧伤复发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这个是由于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自然病发,不是说人为的就可以了,在重新鉴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补偿一部分的钱,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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