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后按揭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是首先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房屋的归属,然后还清贷款,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离婚证等文件,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就予以登记,发给房产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多久能办完手续 离婚后房产过户办理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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