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二)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三)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四)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二、法人参与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去投标,就不需要再填授权委托书了。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职务时,法定代表人对外就是公司的当然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是依法律规定而非公司的另外授权。所以,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去参与投标的,可以不制作授权书,但应该由公司提供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三、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一般的个人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但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要明确好委托的权限范围及代理事项等内容,如若后续因代理问题产生纠纷,可以拿出有利的证据保护自己。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意哪些事项及相关知识,如果您需要委托代理方面的帮助,可以登录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排忧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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