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数归还钱财能从轻处罚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 二、如数归还钱财是否能从轻处罚 2010年3月24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原xx市某乡副乡长周某与韦某等3人到瀑泉村民委检查工作,中午在女干部吴某家吃过饭后趁吴某不备将其刚领到的公益款5000元偷走,后被吴某识破,无奈的周某遂从其鞋中拿出赃款。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于2010年4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周某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2010年5月18日,合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向受害人吴某道歉,当庭痛哭。被告人周某的辩护律师称,周某在盗窃5000元钱后未离开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后又将钱如数归还,可视为盗窃未遂。另外,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退钱和认罪态度较好,且周某没有偷盗前科,系初犯,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予缓刑。 公诉机关则认为,周某的犯罪行为已实施,盗窃过程已结束,应视为盗窃既遂,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可获刑3年至7年,鉴于其主动投案、退钱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建议判处3年至4年。另外,公诉机关建议法院量刑时将周某的公务员身份考虑进去。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三、正确理解量罚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行为人主动交代…?…,可以从轻…?…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编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第五种情况,不能随意解释。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才属于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犯罪者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又将钱如数归还,可视为盗窃未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如果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 深圳律师 ? 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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