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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方面的限制有什么
释义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方面的限制有什么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是:
    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3.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民法典中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有: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当事人协商一致撤销;
    3.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赠与行为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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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