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一般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一般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在民法典中,一般保证责任的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明确指出: 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这意味着,在合同中约定的一般保证责任范围,通常涵盖了这些要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则进一步规定: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1)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三、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1.一般保证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时,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还债责任。 2.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3.一旦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除了应当归还的主债务部分外,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还债期限的利息等。在承担这些责任后,一般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4.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时承担还债责任。同时,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对一般保证人的责任还有疑问吗?在民法典中,一般保证人的责任重大,需要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规定。法律网为你提供更多法律解答,快来咨询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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