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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划分如何规定
释义
    一、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划分如何规定
    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发后是否存在结案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发符合条件的可以马上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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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