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 |
释义 | 一、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 1.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主要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稳定情况和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2.一旦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这个时间点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得到必要的治疗和康复后,能够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伤残等级与待遇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1.具体来说,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直到退休。 2.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有两种解决办法: (1)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 (2)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3.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工伤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你对此还有疑问吗?快来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详尽的法律解答,守护你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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