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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释义
    一、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债权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债权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指的是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情况,而多数人之债则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情况。
    (2)在多数人之债中,还可以根据主体间的关系进一步细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者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债权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而选择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有选择性的情况。
    (2)特定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的情况,而种类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为种类物的情况。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债权可以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自然之债是指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则是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的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债权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
    (1)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2)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单一与多数人之债
    在债权的种类中,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是以债的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1.单一之债指的是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都是单一的个体。
    2.而多数人之债则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情况,即债权的享有者或债务的承担者为多人的情况。
    在多数人之债中,还可以根据主体间的关系进一步细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各方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2.而连带之债则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多数人之债还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1.可分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可以分割,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或承担的债务份额单独为履行或受领履行的债;
    2.而不可分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不能分割,只能由各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共同享有的债权或共同承担的债务为整体履行或受领履行的债。
    
    三、债的标的和执行力
    债的标的作为债的核心要素,对于债权的种类和债的执行力具有重要影响。
    1.债的标的决定了债的性质和内容,也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依据。
    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的标的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即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可能,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该标的。
    4.而选择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有选择性的情况,即债的标的存在多种可能,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选择其中一种请求债务人履行。
    5.特定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的情况,即债的标的在债成立时就已经特定化。
    6.而种类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为种类物的情况,即债的标的为一定种类、品质、数量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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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