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产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回迁房产权如何划分 回迁房产权的划分主要取决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和登记情况。 1.婚前的回迁房,通常被视为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婚前购买的回迁房在婚后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购买的回迁房,即使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4.在处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来源和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划分。 (1)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那么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分割。 (2)如果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但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共有房产权分割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当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予以准许; (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应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如果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可以进行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房屋,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3.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三、增值部分房产权划分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增值部分的划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回迁房产权的划分、共有房产权的分割处理以及增值部分房产权的划分。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诸多细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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