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
释义 |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时,其生活费用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 1.根据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案件特殊需要时,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并负责相关费用,犯罪嫌疑人无需支付。 2.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场所执行,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需求。 3.若有违法情况,犯罪嫌疑人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除非有正当理由且经批准。 4.对于保证人的责任和罚款,也由公安机关决定。 二、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有关监视居住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小助手法律网将竭诚为您服务。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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