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方法是: 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共同债务子女偿还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共同债务一般是不用子女偿还的,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三、离婚共同债务转让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如果债务本身自始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有债务转移的约定,这样的约定也不会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都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并且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债权人同意后,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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