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是怎么回事儿 |
释义 |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怎么回事儿 检察院不批捕是以下的情况: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检察院不批捕多久作出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不批捕在7天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三、检察院不批捕可以补充侦查几次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