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外注册的商标国内抢注可以吗? |
| 释义 | 国外注册的商标国内抢注可以吗? 国外注册的商标国内抢注是可以的。商标是有地域性的,是分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和保护的,在哪国注册的商标受到哪国的保护,所以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国内没有被人注册,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受保护。 同理,咱们国内的品牌要出去海外经营,是一定要注册商标的,如果在没有注册之前就去使用,是不能受到当国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需要维权的事情,就没有有利证据,甚至一旦被别人注册,海外市场都要放弃了。 如果国外已经有的商标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并且不是驰名商标,你可以在中国注册。获得商标所有权后,如果你注册商标的商品与该国外品牌的商品是相同或类似的,该国外品牌不能进驻中国。 但如果该国外品牌是驰名商标的就要注意了: 根据商标法>: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综述,商家在选择注册商标时要注意该商标国内是否有人注册过了,是否是国外驰名商标,如果都不是那你可以注册,如果是建议你更换注册的商标。因为重复商标一般是不允许通过的,商标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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