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怎么样划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怎么样划分 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处理 与对方协商赔偿,如果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划分不服向谁复核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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