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样处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4.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5.如果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情节认定依据不足、责任划分错误等,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 6.也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复核申请书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复核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 3.申请事项:明确表述申请复核的事项,例如请求对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等。 4.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复核的理由,包括对原责任认定书的不服之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例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处理事故时存在程序瑕疵、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 5.证据:列出支持申请人复核请求的所有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6.请求:明确提出申请人的请求,例如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等。 7.联系方式: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地址等。 ![]() 三、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 1.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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