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接受的生效日期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采用的是到货原则,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交付不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可以控制的地点(如受要约人的邮箱等)。如果要约人未规定期限,则以要约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应视为到达时间(见合同法第16条)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权利的期限。根据要约是否有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的承诺期限或要约的有效性,另一种是没有约定的承诺期限或要约的有效性。要约的生效日期主要在要约到达被邀请人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的期限主要是约定的,或者根据要约的有效期。具体内容已在上文中给出。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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