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事故鉴定过程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涉及运动力学、刑事调查等多方面知识,鉴定书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I)全面审查原则。1.审查事故识别程序是否合法。责任认定主体的资格是否合适,是否送达当事人等。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为依据,即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一致。如果有矛盾,必须重新确定事故责任。3.审查事故责任是否适当(二)质证原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接受盘问”。作为一种证据,事故鉴定也不例外。只有当事故认定所依据的证据在法庭上经过质证是正确的,才能判断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不平等原则。事故认定的举证责任在控方和辩方之间是不平等的。一旦检察机关将事故认定作为证明被告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大于辩方。检察机关作为信访机关,不仅负有信访责任,而且负有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它获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检方必须提供证据,以支持在法庭上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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