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地方法院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 |
释义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比较合适,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审判人员犯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妨害司法公正的罪行的,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下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第二十三条第一审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情节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不明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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