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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诉讼中有哪些新的证据和存在的问题
释义

从《证据规定》可以看出,“新证据”的当事人有权规定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并设定一些条件。例如,《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许可仍不能在延长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证据不予受理,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和取得。笔者认为,上述关于新证据的规定是对当事人提出证据权的一种法律救济。第四十四条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原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也是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行使举证权的重要法律途径
    

本规定在《证据规定》中作出。小编认为,这无非是为了在程序和实体上追求更大的公平,增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性,让双方当事人有权充分行使举证权,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新证据的概念在《证据条例》中并不十分明确。从设定的时间条件来看,一审和二审是“审判前或审判期间”。这项规定仍然使一些当事人有机会进行“证据搜查”。他们拒绝在庭审前提供所谓的“新发现的证据”,并选择在庭审期间尽可能多地将其提交法院。有些“新证据”不止一个,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使对方目前措手不及,难以在法庭上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导致诉讼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法官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这些证据是否属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是否决定组织新证据的质证,这直接影响到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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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