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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约定
释义

电子合同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电子合同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合同。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输入的电子数据就是要约,另一方发送的电子数据为接受。由于要约和承诺是通过计算机输入的,因此成立时间很短,很难确定合同要约的成立以及承诺的成立或撤销。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具有正常交易关系的双方之间的合同格式来解决。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只能使用单独的解释方法。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效力采用到达原则,并对数据电文的到达作出了专门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报文,数据报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规定具体系统的,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上述知识是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何约定要约”问题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约以电子形式签署的,以数据电文进入具体系统的时间为要约到达时间。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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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