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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状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释义
    一、起诉状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不会影响起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状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向哪个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起诉状一般交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起诉状交给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经过复议的交给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起诉状交给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起诉状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民事起诉状。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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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