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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释义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1.投保人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3.保险人同意承保;
    4.双方基于前述条件,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成立怎么处理纠纷
    1.协商和解: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2.诉讼: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向银保监会投诉: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
    
    三、保险合同成立有哪些条款
    1.保险标的: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人身保险中的生命、健康,财产保险中的财产。
    2.保险责任:指当保险标的遭遇特定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或给付金额。
    5.保费:指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6.支付方式:指保险费、赔偿金等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7.除外条款:指保险公司不承担的特定风险,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8.违约责任:指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指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10.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指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的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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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