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必须具有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具有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离婚协议时无效的: 1.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约定一方离婚之后不能再婚或者生孩子; 3.协议书的内容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撤销 1.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意撤销。 2.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般不能撤销。 3.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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