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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债务会不会要共同承担
释义
    一、离婚后债务会不会要共同承担
    一般不会要共同承担。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需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的债务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要件是: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离婚后的债务如果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2.受理:公证处接受申请后,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一定条件,如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且属于本公证处管辖等。
    3.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出证:根据审查结果,公证机构会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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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