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无效 |
释义 | 一、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的范围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的效力无效应承担的后果 无效合同应当承担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效力无效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特点有: 1.具有违法性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不履行性 无效合同中,可以不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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