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的必要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的必要证据是什么 1.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3.财产状况证明: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名下财产的清单、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 4.子女抚养情况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情况和探视情况等。 5.分居证明:如果原告提出分居的事实,需要提供分居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已经分居。 6.感情破裂证据:包括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面证据、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第三者的相关证据等,用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7.其他有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证据,如债务情况、收入情况等。 二、离婚起诉证据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离婚起诉证据的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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