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遗嘱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录音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第二,必须请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第三,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第四,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第五,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第六,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老年人欲设立录音遗嘱,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来制作。 ![]()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录音遗嘱能否变更 如果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能否用录音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录音遗嘱生效条件。录音遗嘱属于法定的遗嘱方式之一,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现在很少会有人采取这种方式来订立遗嘱,从而对于录音遗嘱生效的要件,清楚的人也就更少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在订立之后不是必然有效,都要看是否符合了该遗嘱生效的要件。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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