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授予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2.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的; 3.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是: 1.异议人申请宣告无效; 2.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 3.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