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国有企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立案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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