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以下情况下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结婚,但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 2.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 3.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进行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有效通行证件。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涉外协议离婚要多久时间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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