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房产拍卖的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法院房产拍卖的程序如何进行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过户费用由谁支付 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费用由买家交付。拍卖的房产除了过户的手续与普通的房产交易有所差别以外,税费方面都是一样的。其他的费用还有相关部门所收的房产没有缴纳的生活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入住费等费用,这些也都是有买家支付的。 ![]() 三、取得法院拍卖房产需要多久 取得法院拍卖房产需要的时间一般在六个月左右。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两个月左右,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需要两个月左右,法律文书送达及公告送达需要两个月左右。 法律网提醒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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