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失业金证明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一、领取失业金证明材料是什么 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审核多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时间是10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十四条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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