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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内容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怎么办
    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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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