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所需的必要证据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所需的必要证据材料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证据具体有: 1.证明主体适格的相关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学费缴纳清单、生活费凭证等; 4.其他证据。 二、离婚诉讼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三、离婚诉讼证据不合法的情形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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