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包范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承包范围如何界定 建筑工程承包范围的确定方式是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是提倡部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可以一并发包,也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建设工程承包范围: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二、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种类型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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